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蓟县出台《蓟县农家院管理规定》

发表于 2016-04-05 21:24 来源:蓟县旅游局 评论:0 浏览:18073
蓟县出台《蓟县农家院管理规定》
  历经20多年的发展,蓟县农家院发展达到1800户,涉及13个乡镇,94个村,受益人口达10万余人。随着农家院的发展,很多问题凸显出来。同质化发展,粗放经营,经营水平低,违法占地、违章建筑、管理上比较乱,一家一户,形成不了拳头,打不出品牌,政府没法做大做强。针对农家院粗、低、乱、小,蓟县出台了《蓟县农家院管理规定》。《蓟县农家院管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已于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该《规定》是在蓟县旅游业“十三五”科学开局的关键时期颁布实施的,也是贯彻县委、县政府和市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。
  该规定指出农家院管理实行“政府引导,部门监管,属地管理”的原则。进一步明确我县农家院发展应坚持科学规划、注重品质、体现特色、保护环境、健康发展的原则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,将民宿模式作为高品质农家院发展方向。明确了旅游相关部门、旅游镇乡、旅游特色村在经营许可、星级评定、旅游安全和旅游投诉等方面管理职能。规范农家院经营者经营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。特别是在旅游特色村设立专职旅游安全员,加强了各旅游特色村安全管理,也是该《规定》的一个亮点。
  日前,蓟县旅游局编制了《蓟县农家院管理规定》30问2000份将逐步下发到旅游经营户进行贯彻落实。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相互配合,通力协作,有计划、有步骤、有重点的做好《规定》的宣贯实施工作。各旅游镇乡要采取积极措施,通过召开座谈会、举办培训班、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,组织辖区内乡村旅游管理人员、从业人员和群众开展丰富多样的学习贯彻活动,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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